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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哪些情况,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房贷险?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38:55

  买了房贷保险也产不意味着安枕无忧,保险公司对房贷保险的理赔条件做出严格限制。根据《上海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条款》规定,以下十种情形,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1、房屋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的;

  2、购房者在意外发生前未履行《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义务而拖欠的借款本息金额的;

  3、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造成购房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

  4、因核子辐射或污染造成购房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

  5、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造成购房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

  6、因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导致购房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

  7、因购房者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购房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

  8、购房者因疾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

  9、因自杀、自伤、饮酒过度、滥用药物、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购房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

  10、购房者被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

  除此以外,保险公司还规定购房者必须履行下列义务,否则当意外降临时,保险公司将不予以赔偿。

  1、投保时,购房者应将房屋状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2、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性缴清全部保险费。

  3、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各项规定,维护房屋的安全。

  4、如保险单载明的内容如发生变更,应及时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5、如遭受损失,购房者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协助查勘。

  另外,根据保险条款,只有归还贷款的主还贷人出现意外时,才能获得赔偿。而参与还款的参贷人如出现意外,保险公司是不会接受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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