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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行房贷执行利率不同 购房者应适应差异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37:27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根据央行房贷政策调整的精神,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已根据实际情况初步确定了房贷执行利率和最低首付款比例。

在北京,工行总行已向全行下发了文件。文件规定,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利率可按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即5.508%)执行;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工行北京市分行表示,他们将严格执行总行文件,分行的具体实施细则还在研究之中。

中行北京市分行表示,5年期以上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即5.508%)。至于最低首付款比例,尚未确定。建行北京市分行表示,从3月17日起,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即6.12%)。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

在上海,工行上海市分行表示,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即6.12%),可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适当浮动,最低下浮10%(即5.508%)。最低首付款比例维持原有规定不变,原则上多买一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加一成。比如,贷款购买第一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可为20%;买第二套房则为30%。贷款购买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在30%或30%以上。

中行上海市分行表示,借款人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的0.9倍(即5.508%)执行。同一借款人贷款购买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即6.12%)执行。购买第一套一手非高档商品房,首付款比例最低可为20%。购买第一套高档商品房或二手房,首付款最低为30%。以后每通过贷款购买一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加一成。

中国农业银行表示,农行拟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根据住房性质(第几套房)、房价高低、区域不同、首付比例不同等因素实行不同的个人住房贷款定价管理。农行总行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权暂时下放到各分行,利率执行的具体标准将于近期明确。

有专家表示,房贷政策调整后,商业银行拥有了一定的房贷定价空间,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下限利率或向上浮动利率,此举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利率定价和利率风险管理体系,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对于这些“多姿多彩”的利率定价,消费者也要学会适应它并灵活地应对它。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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