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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33:42

  整改在进行—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征地拆迁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湘潭通过开展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征拆秩序,理顺工作机制,创造公平补偿环境,有效解决了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四举措纠正损农行为

  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利益,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湘潭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监察局、市公安局等单位,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和损害涉农利益的行为予以了坚决纠正。

  专项整治行动对各县(市)区(园区)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并责令分别整改到位。在程序方面,对没有依法履行征地拆迁程序的,要求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在补偿方面,对不依法补偿、补偿款未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安置保障不到位的,坚决予以纠正,要求将补偿款项按规定发放到位,并逐一落实安置保障措施;在依法依规方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征占土地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立即停工,消除影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在群众诉求方面,对未及时受理群众信访、投诉的,按照法定期限及时受理、处理到位。同时,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市)区(园区)应当针对不同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进行整改,并明确专人负责。

  2014年7月18日,按照市纠风办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下发了《规范征拆补偿款发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园区)对2012年以来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及2012以前获得批准但于2012年以后具体实施征收的征地拆迁项目进行排查。

  截至目前,湘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排查损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线索62条,其中情况属实的4条,部分属实的18条。在整改落实阶段,共查处了4起征地拆迁中损害农民利益的案件,移送并处理有关责任人4人。

  打造利民工作模式

  在排查线索和整改问题之外,市国土资源局还针对群众集中反映的政策不适用、违法建设严重等现象进行了调研,立足湘潭市实际采取了切实可行的行动,调整形成了一套更利于维护湘潭市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工作模式。

  通过反复征求意见,对原湘政函〔2010〕101号、湘政函〔2010〕215号、潭政办发〔2010〕45号、潭政办发〔2010〕59号等4个文件及各园区已经实施的文件进行整合创新,进一步简化操作程序、减少自由裁量权、完善补偿内容、细化补偿标准,形成新的《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新政策的出台,不仅解决了征拆标准‘散’的问题,更是向被拆迁人倾斜,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政策提高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综合补偿和住房货币安置补贴三项标准比原政策分别提高30%、30-50%和220%。同时,新政策更注重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对符合纳入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其补缴的养老保险中的个人应缴费的部分列入征拆成本,不再需要个人缴纳,降低了被征地农民的负担。另外,为要求征拆机构做到实施程序合法、补偿公开透明,市国土资源局还出台了《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操作规程》。

  此外,湘潭市还建立了市、县(市)区征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房屋拆迁补偿合法面积认定和住房货币安置补贴制度,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包干补偿,两榜公示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制度、规范补偿奖励费支付方式等制度,有效杜绝了执行政策不规范、补偿不公平的现象,在控制违法建设、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解决实施征地拆迁中的疑难问题,市征拆联席会议对相关政策措施作了适当微调。“这些补充政策措施,是市委、市政府以民为本、让利于民的具体体现,也是方便基层操作、提高工作灵活性和实效性的重要举措,确保执行政策不变样。”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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