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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身份证冒充房主骗取租金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16:01

支付小额定金取得房间钥匙,冒充房主出租房屋骗取租金。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金山、毕电亮、尹臣三被告人1年半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8年5、6月间,被告人谢金山、毕电亮花钱找人制作名为李文舟、刘凯峰的身份证。上网查找出租房屋的信息,使用假身份证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支付房屋定金或一个月租金、押金后取得房屋钥匙。

租得房屋后,三被告人制作出租房屋广告,找人伪造所租房屋的房产证,使用假的身份证和房产证与租房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要求租房人支付一年或者半年租金,或者将一处房屋同时出租给不同的人收取房屋定金或租金,取得租房人支付的钱款后三被告人即变更联系方式逃匿。

三被告人承租房屋时只支付了一个月的租金,或者交付小额订金取得房屋钥匙与房东约定签合同时间,到期时房东必然会与被告人联系房租或合同一事,房东与三被告人无法取得联系不免到房屋查看,此时,承租人发现被骗。

经查,2008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谢金山合同诈骗4起,骗取金额共计人民币4.88万元;被告人毕电亮、尹臣合同诈骗3起,骗取金额共计人民币4.59万元。被告人尹臣的家属退赔赃款人民币2.2万元。2008年6月11日,民警将被告人谢金山、尹臣抓获归案;同日,谢金山供述被告人毕电亮的住址,并配合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毕电亮。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较大。被告人谢金山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尹臣的家属代其退赔赃款,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毕电亮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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