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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到底写谁名会更好?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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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法一:写一方父母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出资方父母的想法。他们觉得,毕竟“准夫妻”们还没有正式登记结婚,有的期房还要等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拿到钥匙,还要装修,父母认为现在小青年感情都不稳定,万一分手了该怎么办,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稳妥些。

  律师表示: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是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这类房屋无论婚内还是今后不幸离异,房屋所有权均归出资父母所有,与新人夫妇二人无关。

  做法二:写小两口的名字

  很多“准新娘”都是持这种观点的,婚房未来是要两个人一起住的,既然是要结婚的,最好还是写小两口的名字。

  律师表示:若选择此种方案,因为已将房屋登记在未婚恋人名下,自房屋登记之日起,无论另一方有无出资,房屋所有权即归该未婚恋人所有。 婚后,该房屋亦属于房屋登记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另一方在购房过程中出资,并以该出资为有条件赠与而要求房屋所有权人部分返还房款,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做法三:写男方及其父母名字

  中国式婚姻一般婚房出资方都是男方,所以这种做法也比较常见,一般是男方的父母出资首付,结婚后还贷也是依靠男方的收入,所以一些男方及家长就会选择这种做法。

  律师表示:该房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贷款也属于男方婚前个人债务, 在婚后偿还贷款的过程中, 是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男方婚前个人债务。 如双方离异, 虽然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偿还的贷款,应返还给女方一半。

  做法四:只写男方或女方名字

  如果“准夫妻”中的单独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出资购买婚房,一般为了避免婚后一些家庭因素产生纠纷,很多“准夫妻”会选择只写男方或女方一方的名字。

  律师表示:该房屋属于出资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异过程中应归出资方个人所有。

  做法五: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名字

  还有一部分人认为,最公平合理就是把所有人都写在产权证上。

  律师表示:这种做法的法律后果是该房屋属于按份共同状态,应按每个人的出资额确定房屋所有权份额,如离异,各自的房屋所有权份额不变, 并可以在房屋出售后,按各自的份额分配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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