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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扒皮”遇禁令 专家称可平抑上涨过快房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2:12:09

低买高卖“吃”差价、骗取看房费……针对这些房产中介领域屡见不鲜的行为,建设部、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一步约束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行为。


  看点一:严禁“赚差价”等三种行为

  新规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确立了一些基本的行为准则,并明令禁止三种行为:一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赚取差价,也不得采取内部认购等手段营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误导和欺骗当事人。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未经核实或重复的房源信息,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并保证信息与事实相符后,方可对外发布有关信息。三是不得泄露或利用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目前,二手房交易的根本痼疾是交易信息不透明。一些房产中介普遍存在吃差价、多收费、截留房款等问题。大部分房产中介给工作人员的佣金提成只有10个点左右,而房屋差价提成可高达30%以上。比如,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通过中介工作人员成交后,中介佣金为总房价的1.4%,即1.4万元,中介工作人员拿到手的只有1400元左右。如果中介工作人员将该房子以110万元卖出,则其提成可高达3万多元。此次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全面实行,将会有效抑制这类现象。

  为便于监督,《通知》还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执业时必须明示或采用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荐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负责人表示,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通房地产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构建统一的网上签约、交易过户、产权登记信息平台,方便房地产经纪人及交易当事人查询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另外,要探索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房源、客源信息共享机制。

  据悉,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根据《通知》要求,于近期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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