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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取暖遇买电难 物业称:控制购电是无奈之举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04:49

  家里的电眼看就要用完了,去买电时物业却要求先缴物业费,否则水电买不到。“冬天家里的壁挂锅炉和热水器都要用电,在这个时候物业以这种方式强行搭车收费,让我们住户无法接受。”住在钟表研究所家属院的张阿姨气愤地说。

  业主

  用电取暖却遭遇买电难

  “每天家里要用10度左右的电,电表上的余电只有4度了。”家住钟表研究所家属院的李先生这两天正为买电的事发愁。他多次跑到物业公司购电,物业负责人告诉他,“购电可以,但必须先缴齐今年9至12月的物业管理费。”

  26日中午12时许,记者来到钟研所家属院,发现小区里和李先生有同样遭遇的业主为数不少。孙阿姨说:“前两天我去买电,物业非让先缴物业费,我想着大冬天家里要是没电,两岁的孙子可得遭罪了,只好先交了钱。”

  李先生告诉记者:“其实大家不是不想缴物业管理费,原来我们从没交过这笔费用,现在突然出现个物业公司,也没给我们做啥事就要收钱,让人没法接受。”也有一些住户表示,物业这样强行搭车收费,方法欠妥让人无法接受。

  记者了解到,钟研所家属院以前所有的事务由研究所后勤管理,但是今年8月研究所从外面请了个物业公司接管了后勤,这事并未事先告知小区所有业主。业主们认为自物业接管以来,小区的卫生环境及其他服务并无明显改善,因此拒绝缴纳比之前多出四五倍的物业管理费。

  物业

  控制业主购电是无乃之举

  26日中午,记者与小区业主一同来到顺合物业钟研所管理处,物业经理李庆锋表示,确实存在业主们反映的不缴纳物业费就不售水电的情况,而物业需要以此为经费来维持正常的开支。目前,很多业主都不愿缴纳物业管理费,他们只有通过控制购电的方式,来催促业主缴费,物业公司这样做也是迫不得已。

  律师

  物业公司的行为不合法

  针对钟表研究所小区物业“先缴物业费再卖电”的做法,记者采访了法律界的专业人士高律师,他说:“物业费和水电费是两个法律关系。物业费是根据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物业合同收取的,如果业主不缴纳,就违反了物业合同,物业公司可起诉业主;收缴水电费根据的是供电、供水合同,物业公司为收取物业费在业主买水电时搭车收取,是不合法的。(奖励线索提供者李先生100元)

  相关链接

  2010年10月15日是西安市消协成立25周年。该协会当日首次向社会公布了十大不平等消费条约。其中第二条为:不缴管理费物业停水停电。物业公司无权利用管理公用设施的职能,采取任何强制手段催缴物业管理费。而且,水电费的收取权均在水电管理部门,物业公司只是受其委托收取上述费用,无权随意对业主停水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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