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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楼前搭建阳光房 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恢复原状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7:57

作者: 张杰 发布时间: 2008-10-22 13:53:09



中国法院网讯 因为业主私自在一层赠送的院子里搭建阳光棚,北京中海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前将该业主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原状。

北京中海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称:被告杨某系我公司服务小区的业主,2007年4月,被告杨某私自在一层赠送的院子里搭建阳光棚,其行为违反了业主公约的规定。我公司于2007年3月21日已经书面通知被告停止搭建、恢复原状,被告未予理睬。现我公司要求被告立即拆除私自搭建的阳光房,恢复原状。

被告杨某辩称,物业公司系小区的服务性单位,其起诉超出了其职权范围;业主大会并未有过对我所建造房的书面意见;且我所建的阳光房,并为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亦未侵犯相邻权人的利益。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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