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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豪宅遭遇漏水事故 洋房客状告房东索赔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07:29

美国女专家安娜(化名)与上海房东签约租了市中心豪宅,由于楼上漏水造成她无法居住,在借住宾馆时又因带来的小狗不能入内,只得找地方寄养。因为开销剧增,安娜找房东“算账”,结果与房东打起了官司。日前,静安区法院对这件民事案作出了判决。

安娜是去年3月受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邀请,担任上海电视台语言顾问。为了工作便利,她看中了电视台附近一处高档住宅区,与房东陆女士夫妇签订了为期1年的租赁合同,月租金为1.3万元。这一年的7月1日凌晨,因楼上邻居卫生间热水阀门未关引起渗漏,造成安娜入住的房屋进门处卫生间顶部电线管渗水,顶面起壳、滴水,南阳台和主卧顶面渗水。

因房屋无法居住,安娜于7月1日至7月10日入住附近的上海中凯豪生酒店,住宿费为9450元。最令安娜烦恼的是,她从美国带来的宠物狗无法住进酒店,只能将其寄养在某宠物沙龙,为此她还支付了2000元“住宿费”。紧接着,安娜立即致电房东陆女士,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但未得到对方的同意。

由于双方协商不成,同年10月20日,安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房东陆女士归还租赁保证金20367元,支付其酒店住宿费、宠物寄宿费,并赔偿其衣物损坏费3000元,退还卫星电视费用1600元。

陆女士夫妇称《房屋租赁合同》未解除,安娜在没有经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入住五星级酒店,扩大了损失,对此不予认可。涉及养犬的问题,双方没有约定,也不同意承担。陆女士夫妇还反诉,要求安娜支付房租16774元,违约金2.6万元及公用事业费753.75元。

经查,合同签订当日,安娜支付了租赁保证金2.6万元、1个月的租金1.3万元、卫星电视费用1800元以及加热器费用600元。陆女士向安娜交付了房屋,并将卫星电视费用1800元支付给了主管通讯公司。之后,安娜又分别两次支付了2010年4月18日至6月17日的租金。

面对这桩诉讼,法官认为: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限期修复或者减少租金;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本案漏水事件造成房屋墙面多处起壳、渗水,需要对房屋顶面及墙体整体修复,即使是质量较好、气味较小的乳胶漆,其散发的有毒气味仍然会危及人体健康,故安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日前,静安区法院判决陆女士归还安娜租赁保证金20367元,赔偿酒店住宿费5676元、宠物寄宿费损失2000元及卫星电视费用1200元,陆女士丈夫承担连带责任;安娜支付陆女士房租5633元及公用事业费75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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