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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保安为了查水费撬了业主门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6:12

一件物品到底应该属于谁?拥有者可以怎样处置这件物品?别人侵占了这件物品,拥有者该怎么办?作为民法典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法》就是一部旨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法律。

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物权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各界群众意见。尽管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已有不少人指望靠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今日起,本报连续推出系列报道——“身边的物权”,反映市民们生活中遇到的与物权有关的典型问题和纠纷,并邀请法律专家结合案例,从《物权法》(草案)中给出解答。

日前,沙坪坝区都市花园西路123号“宜康居”A幢楼下贴着一份“检查”:因为撬了廖老师家门锁,特向其致歉。落款是福光物管公司“宜康居”小区办公室一保安的名字。

“这是和物管斗争的结果,遗憾的是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面对采访,50多岁的业主廖女士一脸疲惫。

廖女士2002年购买了“宜康居”A幢5楼一套房子,2004年10月入住。廖女士称,今年5月,物管工作人员以“查水费”为由把廖女士家门锁撬了。愤怒的廖女士拨打110报警,在天星桥派出所调解下,物管方面的一个保安赔偿廖家187元门锁钱,同时在小区内书面道歉。

“报警已不是第一次。”廖女士说,今年3月,她就因与物管方发生纠纷而拨打过110。

物管工作人员为何如此对待业主?廖女士称,因为小区管理太差引得很多业主不满,她拒缴物管费,并与另外几位业主牵头,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因而得罪了对方”。

据了解,一些业主此前曾因物业管理太差而拒缴物管费,被福光公司告上法庭,结果业主败诉。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宜康居”采访,经过门岗无人过问。“小区里面竟开起家庭旅馆,每天都会碰到一些不明身份的人,一点也没安全感。”面对记者的采访,几个业主七嘴八舌地向记者抱怨。在A幢,记者看到一家打着“达临旅社”字样的家庭旅馆,粗略数了一下,仅A幢就有十余户住宅被改成了这样的旅馆。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物管办,办公室里只有一彭姓年轻男子。他称才上班不久,“什么都不晓得”。记者拨打该男子提供的物管办杨主任电话,也未能打通。

廖女士称,目前已有很多业主签名,准备罢免小区物管。


律师说法


重庆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用强说,国务院和我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对于物业管理提供的服务不满、要求罢免物管的情况已有明确规定。《物权法》(草案)对业主权利的保护作出了更多更具体的规定,比如第80条规定了“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第87条规定了“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对物业管理机构等违反合同发生的争议,业主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以业主会议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业主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唐用强认为,《物权法》正式实施后,“宜康居”业主可以根据这些法律条款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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