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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失职业主被盗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5:57

盗贼光天化日光顾,物业居然未采取任何安保措施,常德某小区业主吴某夫妇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物业公司被判赔偿原告吴某夫妇财产损失52000元。

今年3月19日,吴某夫妇回到常德某小区发现家中失窃,随即通知物业工作人员并报案。经勘察,公安机关确认吴家当日发生盗窃案,作案人采取套锁手段入室盗走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DVD、首饰、收藏品、现金等财物,总价值52000元。经调查,案发当日13时57分,一辆外地牌照的白色轿车(套牌)进入该小区,随后从车上下来4人采取套锁手段进入吴家所在房屋的单元门。14时29分4人戴白色手套出单元门,其中一人背包。14时30分,4人驾车离开小区。该小车上4名男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遗憾的是,对于该小车及4名可疑人员进入和离开,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既没有要求车辆进行登记,也没有询问该车人员因何事到访何人,更没有因为4人的异常举动采取任何安保措施,而是直接放行,监控室也无人值班和及时发现。该盗窃案至今未破。

法院认为:吴某夫妇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物业管理合同关系。在本案中,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值班、巡查、警卫等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制止罪犯的盗窃行为,导致吴某夫妇直接财物损失52000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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