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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关于宅基地的规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0:37

新中国成立后,首先颁布的涉及到土地方面的法律就对公民宅基地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土地改革法和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均对此做出了规定,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宅基地包括了农村公民住宅建设用地和城市公民的住宅建设用地,这些土地包括了农村公民和城市公民所有的建设用地和国家划拨给城市居民的住宅用地。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国家修改了法律,公民所有的宅基地因土地的公有化而逐渐成为宅基地使用权,1982年宪法制定后,我国正式消灭了土地私有制,宅基地也成为一个专用名词,即农村公民(包括农民/居民和其他人员)住宅用地。

1987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正式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宅基地使用权。

城市居民的私有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不再是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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