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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买方拖延付款,怎么办?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12:53

房屋买卖合同

  找法网网友咨询:

  我是房产出卖方,购买方已经于2个月前将定金交给我(我写了收条,在收条上说明了所收钱的用途,并在收条中说明:如果有一方反悔,定金将归另一方所有。但是没有签合同),交定金的当天我们协商20天内签房屋买卖合同并交齐剩余款项(以上内容有现场录音)。

  现在距购买方承诺我们,交纳剩余款项的时间已经过去1个多月了。我与购买方沟通,他们总是以一些不合适的理由推脱。我现在很缺钱用,我的房子不能和他交易就不能拿到钱,我现在真的很着急。

  请问:

  我这种事情适用哪些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条文我在哪里可以查到?现在我只是想把房屋卖掉,但是他们总是拖延,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啊?

  天津和平区刘伯华律师回复:

  书面通知对方若不履约,则会另卖他人并不退定金。

  重庆沙坪坝王会律师回复:

  1、对方已经构成违约,你所收的定金可不退还对方。合同法中有关于定金的明确规定。

  2、你可书面通知对方在合理时间内与你签定书面买卖合同及交款,并说明在该合理期限内如对方仍不签定合同及交款时,则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日就是你解除合同之日。

  3、作以上第二项事务时,建议请律师根据具体书写通知书,邮寄给对方,并向当地公证处公证邮寄及通知行为,以作为证据。

  4、此外,一般说来这第复杂的与情仅靠网上咨询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网上律师并不了解你的所有资料如:录音等,因此所给出的咨询就具有片面性。因此建议你今后遇到什么复杂的事情最好与本地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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