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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权属问题温州市政府答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0:59

  问题: 我爷爷曾有4间木结构二层房产和1间宅基地,于20世纪40年代中期被迫划为地主,1950年土地改革时,有2间木结构二层房产被迫分配给谷敬海、谷志好两人各1间,土地权属已登记;宅基地尚未分配,权属应该归爷爷所有,但于20世纪60年代,谷敬旺(已故)强行占有这间宅基地并建了二层木结构房产,被其占有长达半个世纪,目前这间二层木结构房产已拆除,本人要求其家属将该宅基地所有权归还。

  目前本村还有两位老干部知道此事并为我们作证,请问该宅基地权属可否归还?

  回复人: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所属部门: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时间:2007.03.13

  回复内容: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你反映的问题应属宅基地使用权问题.根据你所反映情况,该宅基地已于年代建房并已拆除,根据有关法律"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该宅基地目前属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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