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屋法规 >> 宅基地使用法 >> 宅基地使用动态 >> 正文

广州拟规定宅基地可建保障房 不准建商品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1:53:17

今后,广州市供地将不仅来自政府出让的国有用地,村集体建设用地也将纳入其中。《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试行)》(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昨日公布,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使用权将可以自由流转,包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等。该办法现已征求公众意见,预计可在年内正式出台。

据悉,从即日起至4月25日,市民可以通过3种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房管局将收集公众意见后对《意见稿》进行修改。宅基地未放开但可建保障房

集体建设用地共分三类:农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征求意见稿》主要是允许乡镇企业用地进入市场,农村宅基地等仍继续收紧。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发生转移、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等。利用本村建设用地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除外。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但《征求意见稿》同时开创性提出了除外条款,“除保障性住房外”。

2/3以上成员同意才能流转

为保护农民权益,《征求意见稿》明确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严格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集体决议的方式,需2/3以上成员同意才能流转。

拥有该地块使用权的经济合作社一级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持经济联社的批准文件进行集体决议,并且设置了通告、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示、出具证明材料等四道程序来维护同意流转证明的取得。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