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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加强土地监管 闲置满2年依法收回使用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7 09:36:14

  为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我省近日启动节约集约用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在全省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工作的基础上,实施以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为主要内容的清理处置专项工作。13日,记者从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获悉,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城乡统筹科学发展的意见,我市将严格贯彻落实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政策规定,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土地供后动态监测管理。

  据介绍,去年以来,我省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省闲置土地处置率达95%以上。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依法处置的闲置土地处置决定未得到落实、《限期开发合同》约定的开发动工期限到期未动工开发等突出问题。因而,我省此次按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着手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以提高我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按《海南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对2009年至2013年期间“批而未供”土地,要作进一步整改处置,对已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管理的“批而未供”土地,要继续完成土地“清表”、规划调整和必要的前期开发工作,逐宗明确土地供应时序。而对市县去年以来“批而未用”专项清理处置中未处置完成的闲置土地,或处置决定未得到落实的闲置土地,要继续加大处置力度,促进有效利用。对已到《延期开发协议》约定的动工时限的闲置用地,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用地单位按时开工建设,防止再次闲置。

  为此,我市严格按照全省有关部署,督促土地使用权人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约定及时开发使用土地,对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土地,闲置时间满1年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时间满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土地,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可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方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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