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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各县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汇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35:49

  本文介绍了山西各县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西安、延安、汉中、咸阳、宝鸡、渭南、商洛等地区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

  户口: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收入: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说明(低于以下收入):1人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648元;5人63310元;6人75972元

  人均面积: 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

  住房交易: 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有5年之限。对购买后已经住满5年的,可以依照当前市场价格出售,但需按房屋成交额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

  单身家庭: 60平方米

  单身申请限制: 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

  二至三人家庭: 80平方米

  四人以上家庭: 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延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

  1、具备本市(区)内城镇户口;

  2、属中低收入家庭;

  3、属无房户或住房困难家庭。

  汉中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复、转、退人员);

  2、无房户或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小于60㎡(含60㎡)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20㎡(含20㎡);

  3、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全部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平均人均工资年收入的;

  4、已婚家庭。单身居民年龄达到35周岁以上。

  咸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有咸阳市市区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区人均平均住房面积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宝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1、有市区城市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人);

  2、家庭年收入在市政府确定的年收入标准线以下;

  3、无房户(婚后无房或迁入无房,借房居住者等);

  4、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5、市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渭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1、具有渭南城区常住户口,

  2、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

  3、无房住或人均住房低于20平方米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城区居民。

  安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可按4—6倍的房价收入比(即购买本地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由县、区人民政府合理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商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陕办发[1996]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夫妇双方年均工资收入符合市、县(区)政府界定的中、低收入标准的家庭;

  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方可申请购买经济使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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