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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8:53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精神,规范基本农田整治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现将《广东省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广东省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的精神,规范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实施与管理,根据现代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07年起至2010年,在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按“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突出重点,规模整治”的原则,实施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建设现代标准农田40万亩。通过农田规格化工程、排灌渠系工程、田间道路系统工程、耕地地力改良工程建设,使整治的垌田、塅田、洋田、围田等田类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进、物能运、土肥沃、产出高”的标准;丘陵山区坑田、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有条件的地区应充分利用五边闲散地,尽可能增加耕地面积。

  二、实施范围

  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实施范围是除深圳市以外的20个地级以上市。

  三、立项条件

  (一)整治的基本农田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

  (二)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

  (三)基本农田未曾整治,项目区地块集中连片,同一灌区或田塅区域面积300亩以上;

  (四)基本农田经整治后有利于粮食增产、调整农业结构、发挥特色农业优势、开发冬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项目所在乡镇、村干部和农户有整治农田意愿,承诺积极配合项目工程建设,落实管护措施。

  (六)充分利用“五边”闲散地,适当增加耕地。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建设总体计划任务安排

  由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市的基本农田面积、未整治的基本农田面积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市4年计划建设总任务和年度计划建设任务(待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定后另文下发)。省可根据各市年度项目完成情况对各市建设任务作适当调整。

  (二)年度建设项目申报审批

  1.项目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按该市年度建设任务1:1.3的规模,组织县(市、区)农业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年度建设项目应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等现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工程量;投资估算方案;组织实施和运行管护措施;综合效益评价等。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力求立项的科学化。

  项目申报书会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于每年3月底前联合行文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2007年除外)。

  2.项目的安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要求,项目选择上报和确定采取择优的方法。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市县上报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采取“一对多”的竞争机制,按照“条件最优、时间最前”的原则确定列入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由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资金安排文件。

  (三)项目建设标准

  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参照省农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相应内容和条款执行。

  (四)项目工程管理

  基本农田整治项目统一由项目区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配合。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项目必须按省审核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进行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或终止项目的,须逐级报省农业厅会省财政厅批准。更换新项目必须按年度项目申报要求,重新履行申报与审批程序。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单个工程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应实行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建设的名称、地点、内容、规模、期限、资金额度、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切实加强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质量。

  推行工程监理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监理能力的单位对项目工程建设进行监理。

  (五)项目竣工验收

  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从项目资金下达之日起的一年内完成,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建设内容。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县组织初步验收,市组织全面验收,省组织抽查验收。具体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六)项目公示

  各级农业部门适时将项目申报、计划下达、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情况在农业信息网上公布;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情况在当地村务公开栏公布。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2007年至201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4年共安排4亿元,专项扶持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建设。

  (二)省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1.前期工作费:主要用于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项目勘察、施工设计、土地清查、项目招标等。前期工作费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6%。

  2.工程监理费:主要用于工程监督与管理。工程监理费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1.5%。

  3.工程施工费:主要用于田间排灌渠道工程建设,田间机械作业路网工程建设,项目区内小陂头维修建设(投资5万元以下)及小型配套引水渠建设,田块平整及规格化工程建设,地力建设(控制在项目总投资额的10%以内)等。

  4.竣工验收费:主要用于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项目建成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基本农田重划及标志设定等。竣工验收费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3%。

  5.项目管理费: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专家评估论证、宣传公示、检查培训、相关会议等。项目管理费不得超过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合计的2%。

  (三)资金安排

  省按分配各市县的农田整治建设任务和每亩1000元的标准安排市县农田整治项目资金;市县也应从本级国土收益等渠道积极筹集资金进行基本农田整治。市县筹集的基本农田整治资金可用于进一步提高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四)资金监管

  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财政报账制管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六、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工作的领导。在当地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协调机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日常工作,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项目区乡镇、村委会应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工作。

  (二)落实责任。建立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扎实推进。

  (三)科学决策。实行基本农田整治专家咨询、评估、决策制度,对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与概算等实行专家评估决策,确保项目立项和工程设计的科学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四)加强监管。建立和实行工程预决算、招投标、监理,以及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形成项目县(市、区)搞好日常监督,市进行经常性监管,省开展不定期抽查的督查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切实抓好项目各阶段的工作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鼓励村民组织参与项目工程质量监督。

  (五)强化手段。统筹安排,加大投入,确保基本农田整治项目顺利实施。省市应视财力情况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基本农田整治项目专家评估论证、项目检查、业务培训、绩效评价、相关会议等。

  (六)落实管护。完善农田基础设施的管护政策,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与责任。鼓励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农田基础设施管理群众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加强管护,保障农田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建设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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