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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土地承包政策 维护农民承包权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1:48:06

  落实土地承包政策 维护农民承包权益

  ○徐美才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好党在农村的各项基本政策,真正把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实现好、维护好,铜陵市在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加强农村土地合同管理、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而有效的探索。

  铜陵市农业人口31.4万人,从业农户9.4万户,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27.0万亩??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869元,属典型的城郊型农业。去年全市已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84384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84479份,分别占全市从事家庭承包经营总户数的98.5%和总份数的98.6%。

  一、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主要做法

  (一)加大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一是及时组织县(区)及乡镇、村农经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深刻领会法律的基本精神,准确把握稳定、规范、维权和发展四个重点,牢固树立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意识;二是开展培训活动,市重点培训到县(区)、乡镇,县(区)培训到村。2006年全市共举办《农村土地承包法》及以会代训培训班10余期,受训人数达500余人。另外,通过开展行风热线、开门接访、带案下访以及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把法律的主要内容及时宣传到村、到户、到人。

  (二)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性强,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一要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的原则。对已完成二轮土地承包的地方,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包方不得借机调整承包地;二要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对目前土地承包关系不够完善或因各种原因尚未开展二轮土地承包的村组,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根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户的要求积极做好后续完善工作;三要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机非法剥夺农民承包土地的相关权益。

  (三)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动态管理。完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方案、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同时,把做好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做到专室、专柜、专人管理,确保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档案安全、完整、规范。对农户承包土地被依法征占用等造成证地不一致的,及时予以办理变更、收回、补发或换发承包经营权证等手续。

  (四)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据统计,2006年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11650亩,在流转过程中,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有985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84.5%。涉及流转农户达4269户;其中:流转耕地10894亩、流转山场400亩、流转水面356亩。为便于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工作,要求凡农户之间自由流转达一年以上的,都要签订流转合同。凡委托村委会流转的,都要出具委托书,村与农户就流转时限、面积、权益处置等内容签订协议,并在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注明。凡流转面积达10亩以上的,要单独建立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五)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五个方面:一是土地流转特别是大户承包;二是土地征占用;三是村干部低价承包集体土地;四是“农嫁女”等特殊群体承包地;五是承包人因各种原因拖欠承包款等。为调处好这些矛盾,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安徽省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法》等,借鉴劳动仲裁的程序和经验,铜陵市先后制定了《案件受理范围》、《案件受理程序》、《仲裁人员工作制度》、《仲裁庭纪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调解和仲裁文书格式,以进一步确保执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六)依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2006年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里面就提出了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指出要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原则下,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探索创新土地流转办法和途径,切实解决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家庭承包地闲置、抛荒等问题。同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坚决纠正违法收回农民工承包地的行为。

  二、当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随意收回农民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原则上不得收回农民承包地,也不得调整农民承包地,法律还对可以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的情况也作了明确规定。但在极少数乡村,确有极少数干部根据自己意愿随意收回户内迁出的上学学生、军人、出嫁妇女或死亡人口的土地,土地收回后,又随意以机动地高价承包他人或以权谋私优亲厚友。

  (二)侵犯农民经营自主权。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本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发包方应当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受计划体制的影响和少数干部的习惯性思维,一部分乡、村干部常常要求农民按政府的意愿安排种植和进行种植结构的调整。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到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一轮土地承包关系确立后,仍有一些地方搞″小调整″,极少数地方的村组干部甚至强行重新调整承包地,引发矛盾和纠纷,有的收回长年外出务工人员承包地或在推动规模经营的过程中随意收回农民承包地或变更土地承包关系。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不健全。一是土地流转随意性强,土地流转口头协议形式较多;二是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一些土地流转虽有合同,但流转双方存在的权利与义务表述不清;三是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渠道不畅,影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四是农村土地流转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

  (五)农村土地征占用程序及补偿不规范。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国家重点工程的实施以及城市建设、小城镇改造等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逐年增大,在农村土地征占用的过程中,村级组织与农户基本没有发言权,操作透明度不高,且有限的补偿费经过的环节过多,不同程度地存在截留、挪用现象。

  三、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因势利导,利用各种方式,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宣传以“一法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法规。同时,结合“五五”普法,组织宣讲团进村入户,使基层干部懂法,使广大群众知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后续完善工作。农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业务实际,督促乡村对所有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补缺补漏,对没有签订合同的(包括流转合同)要进行补签,对没有发证的要进行补发,对土地有变更的,在经营权证书上要进行核实登记,依法变更,同时,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完成基本农田在经营权证书中的标注工作。

  (三)进一步妥善处理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从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思想,结合工作检查,主动深入基层,变群众上访为主动下访,就地进行纠纷和矛盾的调处,就地纠正和处理各类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案(事)件,将党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政策实实在在地落实于基层。

  (四)进一步做好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乡村财务审计工作,把农村土地征占用补偿费作为乡村干部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及时查处乡村组织和干部挤占挪用甚至贪污农村土地征占用补偿款的行为,并跟踪检查,落实到户到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征用管理。当前,在农村土地征用管理过程中农业和国土部门分工不明确,被征地农民补偿标准不透明,补偿费用分配以及使用规定不明晰。对征用农村土地必须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和补偿标准,凡征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必须征得该组织成员同意,若征地补偿不到位或不符合规定,农民有权拒绝交付土地。同时,要积极开展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允许农民用土地入股、抵押甚至拍卖,以便使土地这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更加合理地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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