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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包期不明 8年后要求返还获支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1:47:45

  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被告郭彩庆于2009年秋季农作物收获期结束后十日内返还由其耕种的原告杨学明的承包土地。

  2001年10月30日,家住明光街道办事处卞庄村的杨学明夫妇因要到外地照顾小孩,便将自己的四间房屋卖掉并与郭彩庆签订一份协议:杨学明将其承包的19.45亩土地转给郭彩庆承包;如以后调整土地,由杨学明无条件出面承包并交与郭彩庆继续耕种。双方按协议履行已八年,现杨学明要求收回转包的土地并多次与郭彩庆协商返还土地事宜遭拒绝。2009年4月13日原告提起诉讼,要求郭彩庆返还其承包地。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属土地的转包,而不是转让。且双方在协议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的约定不明,原告随时有主张收回承包地的权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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