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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49:27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传发电

发往
等级:特急 永政办明电﹝2007﹞76号 机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上是稳定的。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保持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进一步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在土地承包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此值得注意的问题。有的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有的地方多留机动地,有的地方承包期内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有的地方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等。这些问题,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重要性。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问题,实际上是没有贯彻落实好党的农村政策、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的反映。对此,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出发,充分认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全面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当前,各县区要突出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政策法规要求完成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至今还没有开展二轮承包或没有完成二轮土地承包的地方,必须立即部署开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到农户。二是妥善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要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根本依据,按照有利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调处土地承包纠纷。三是要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的完善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核发、补发和换发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没有签订合同的要予以补签;对不符合要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予以收回换发;对二轮承包手续基本完备,至今未发放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经营权证已遗失损毁的,应予以补发;因自然灾害、退耕还林、国家征收或集体占用等原因导致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实际发生变动的,承包双方应及时变更承包合同,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承包期内,随意调整、收回或强迫农户流转承包地等违法违 规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损害了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提出解决当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具体工作措施。对农民反映强烈的,要及时调处解决,不能推诿,更不能久拖不决,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对因违反政策法律和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新情况和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四、组织开展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检查清理。组织开展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检查清理是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区农办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紧组织,按照分级负责、自查自清、全面清理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区农村经营管理局。各乡镇对所辖各村进行自查和清理,各县区对所辖各乡镇进行全面检查,市里对各县区进行重点抽查。在清理检查中,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为重点,认真排查随意调整、收回或强迫农户流转承包地等有损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优先对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重点进行排查。对于清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高度重视,分清性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各县区清理检查情况于5月底前报市农经处。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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