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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49:26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业局关于做好

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德宏州农业局关于做好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做好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德宏州农业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35号)精神,为确保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州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广大农民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日益增强,迫切希望拥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凭证。因此,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是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要求,是依法行政,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迫切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补换发经营权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在2007年全面完成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以《土地承包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为基础,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妥善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为重点,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法权益,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按照“四统一”(记载的地块、地类、面积、四至统一)、“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相符)、“五到户”(承包面积、承包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基本农田标注到户)的要求,对过去没有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补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原已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个别的尚未开展延包工作的,尽快组织开展延包工作,并给农户发放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适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发包给农户经营,并发放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的,也要按照要求补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保“一书一证”“两个100%”落实到户,并逐步建立起权属明晰、管理科学、职责明确、体系健全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制,实现农村土地承包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基本原则:

1. 依法办事的原则。要认真执行《土地承包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对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规定,做到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

2. 稳定承包关系不变的原则。要在巩固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的基础上,依法坚持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不得借补换发证之机调整承包地和承包期限、违规收取承包费或附加其他条件。

3.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补换发证过程中,要保证透明操作,充分保障农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 民主协商、群众满意的原则。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通过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困难,让农民群众满意。

5. 稳步推进的原则。应先易后难,时间服从质量,稳步有序推进补换发证工作。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不留隐患,不得把矛盾上交。要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不能耽误农时,影响生产。

6. 坚持“先确权、后发证”的原则。在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前,要搞清楚各农户承包的地块的权属。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和所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证明农户承包权属的原始凭证;没有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要进一步搞清楚二轮承包时的真实情况,在充分尊重事实的基础上,重新补签承包合同后,再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工作,包括宣传发动、开展试点、制定方案、清查核实、确权到户、换发权证、规范管理等内容,具体按以下步骤和时间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5-6月为宣传发动阶段。在宣传发动阶段,各县市要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33号)、《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有关农村土地政策,把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目的意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方法步骤等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谐知。同时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队伍,开展试点、制定补换发证工作方案,组织业务培训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清查核实阶段。2007年7-8月为清查核实阶段。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35号)的要求,组织乡镇干部进村入户,会同村组干部入户调查摸底,以二轮承包合同为依据,对农户承包耕地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统计,并张榜公布,在做到“权益合法、面积准确、界址清楚”的基础上,依法逐户登记。以村民小组(合作社)为单位汇总造册,作为补换发新证的依据。在清查工作中,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引发的矛盾,并妥善解决。对权属不清的地块要依法确认权属;对农户依法开垦的土地,要将其纳入承包管理;对承包耕地存在证、地不符以及实际面积不实需要进行变更的,要及时变更;对群众有意见或存在的纠纷应及时处理和调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随意调整土地的要及时纠正。

(三)补换发经营权证阶段。2007年9-10月补换发经营权证阶段。在前面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方案,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善、权证到户的要求,做好发放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在补换发证前,要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清理完善,对没有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合同不规范的要重新完善和规范;对因土地征用、土地转让、互换以及分家立户等导致农户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化的,要进行相应变更后再发证。根据清查核实阶段的确权和公示,对无争议的农村承包土地和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已确权的有争议的农村承包土地,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善、权证到户的要求,做好填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经营权证书的填写要做到填写准确、项目齐全、书写规范、整洁清晰。补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各县市对原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及时收回注销。农户不愿交回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并予以公告。

(四)总结完善阶段。2007年11-12月为总结完善阶段。补换发工作结束后,各县市要认真组织对补换发新证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州农业局,对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率高的,要进行总结表彰;对工作粗糙、质量较差、不按照法律政策办事的行为,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对违反法规、工作失职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恶性案(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州农业局将对补换发新证工作进行抽查,补换发新证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州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厅。

四、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制定切实可行的、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并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要讲究工作方法,规范操作程序,完善法律手续,严把工作质量关,确保工作质量。

(二)积极开展试点。为使补换以证工作稳步有序进行,各县市都应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深入细致地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原则上每个县市要选择1-2个村,1个村要选择1-2个组进行试点。

(三)落实经费。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报表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证书及报表工本费由州财政承担,不向农民收取。工作经费由各县市财政给予安排解决。

(四)搞好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沟通协调,做好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安排必须的工作经费,以保证补换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征地管理,妥善解决征地纠纷,严肃查处非法征占用农民土地等违纪违法案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司法部门要为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五)加强档案管理。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及其相关档案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同时要指导乡镇、村组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档案管理制度。

五、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补换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组织实施,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市要组建由农业、国土、林业、监察、财政、宣传、妇联、信访等部门参加的工作班子,抽调熟悉农村政策的干部组成工作组和督导组,进村驻户,指导好补换发证工作。乡镇要采取驻村包干、村干部驻组包干等形式,层层落实责任,集中精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补换发证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地进行。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管理,规范土地流转,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及时调处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村社会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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