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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责这次要动真格 任志强疑涉第一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53:18

  近日,素有任大炮之称的地产名人任志强,“不幸”的也被一发炮弹击中,不过“中弹”的并不是其本人,而是其担任董事长的华远地产。根据有关媒体报道,任志强的华远地产可能涉嫌一起伪造公文的案件。

  8月19日,国土资源部对外通报了7宗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其中包括陕西省西安市立丰御海置业公司以伪造公文骗取办理用地手续一案,而该公司于2007年做此举动时,控股股东正是地产界大腕任志强旗下的华远地产控股子公司华远置业。

  8月22日,华远地产通过有关媒体发出声明表示,媒体的有关报道与事实有巨大出入,公司将于8月24日作出澄清说明。

  土地问责这一次动真格的?李克强8天两谈抑制炒房

  为了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治理,国土部部长徐绍史7月份就强调,将在9月首次启动土地问责制,国家利用土地政策调控房产的决心仍不改变,务必于10月底前基本完成查处任务。

  从7月初开始,国土部就联手银监会对全国闲置土地进行清查,并形成一份多达1463宗的闲置用地名单。8月3日,国土资源部披露的最新资料显示,全国共闲置土地1457宗。

  8月19日,国土部再次披露闲置土地调查进展情况,闲置土地名单增至2815宗,数量翻了一番。而调查的截止时间则延续到了今年5月底。此外,国土部同时通报了7宗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案件从5月的4宗增至6宗,不减反增。

  国土部最近约谈了部分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市政府负责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例。纳入此次约谈的范围将主要包括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 在地城市,以及其他人口在50万以上的155个城市,最后期限在8月15日前。而约谈的对象,很多都是市长或者是负责城建的专职副市长。显然,国土部此次推行土地问责,应该是得到了更高层领导的支持。

  《南方日报》报道,“‘约谈’只是预警,如果大量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国土部就可能动用其他手段。”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巡视员张璞表示,“即使调走了,但 如果这个土地违法违规发生在任期内,也要追究责任。”这种罕见的追溯机制,充分表明了政府的态度。“这一次要动真格的了。”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指 出。

  8月21日,保障房建设工作座谈会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主持了会议。他要求地方政府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加快把保障性住房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好,同时要坚决抑制投机炒作行为,巩固调控成果。

  8月13日,李克强在北京考察廉租住房、公租房建设时便强调,各级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要从投资、土地、财税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

  虽然这两次会议的重点均在保障房建设上,但李克强对坚决抑制房地产投机炒作行为的强调,受到了市场的高度重视。

  土地案例牵出任志强

  据《每日经济新闻》,国土资源部8月1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2007年,在办理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13号地块房地产项目的相关用地手续时,陕西省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使用了伪造的有关批准文件和补办出让手续许可证,顺利从政府相关部门得到了相关用地手续。

  此外,该公司还对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变更登记。公司通过伪造公文,将政府批准转让土地的建筑面积,从10万平方米魔术般地转变为26万平方米,涉嫌伪造国家公文和侵占国家土地收益。

  西安市工商局网站上的公司登记资料显示,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20日,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配套服务。

  根据华远地产的公开信息,2007年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13号地块房地产项目时,任志强旗下华远地产的控 股子公司华远置业是其控股股东,占该公司80%的股权。换句话说,2007年违规时,任志强可以说是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的幕后大老板。以零溢价率蹊跷转让

  更让人产生疑问的是,就在国土资源局查处该地块的敏感时期,华远地产却以零溢价率将其持有的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80%股权悉数转让。同时,双方又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立丰房地产将其持有立丰御海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华远置业。

  华远地产2009年年报显示,去年12月,华远置业将其手中持有的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80%的股权,以120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了一家名为立丰(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为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华远置业此时以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80%的股权,溢价率为零。

  《证券日报》报道,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胡晓柯对此认为:“如果华远地产当时了解出售的公司涉嫌伪造公文,那么就应该在当年的信息披露中告知投资者全部事实。因为作为一家上 市公司控股80%的企业,它的相关收益与资产等情况都是要合并到上市报表中的,所以对于一家可能存在问题公司的出售,上市公司有义务说出全部情况,以便投 资者做出合理的判断。而从整个事件的发展来看,华远地产在卖出立丰御海股权时,其至少应该了解到有关部门在调查该公司的土地问题,所以华远地产在出售该公 司股权时的披露至少是不全面;而如果华远地产当时已经知道了该公司伪造公文的情况,那么其上述的披露就存在误导性,违反了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 定,属于很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上市公司及其高层都要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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