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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和激励措施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4:21:47

  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各地纷纷探索土地流转的方式、方法,采取多种措施强推土地流转,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因素制约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和速度。

  一、制约土地流转的因素

  1、农户认识有待提高。主要表现为“三不”:一是不敢“流”,一些农户对现行的流转政策不太清楚,生怕流转后永远失去土地、失去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二是不愿“流”,农民存在恋土情结,在有了其他产业后即使粗放经营也不愿转出手中土地,特别是相当多农户大多数是老弱病残耕种,乡土情结严重;三是不肯“流”,在规模流转过程中,少数农户以现行的土地承包政策为理由,导致规模流转难以实施,加之现行政策免除了农业税,还有农业补贴,导致农户流转土地动力不足。

  2、承包土地有待集中。一是承包土地分散,农村土地分户承包,每户面积相对较少,加之好坏搭配,使本来成片的土地被人为分割,变得十分零碎和分散。二是流转收益不高,要把从分散的农户手中土地集中成片后由业主开发,提高规模效益,没有较高的利益吸引或新的政策规定,多数农户是不愿意的。三是流转意愿不强,即使有较高的利益,个别农户硬不愿意把土地转让出来,导致土地流转比较分散,制约了规模经济发展,特别是有相当一批农民把土地视作命根子。

  3、经营主体有待扩大。规模大户不多,效益不明显,市场开拓能力差;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小,带动力有限;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不快,覆盖面不广,服务层次低,产供销一体化运作不多。导致土地无法进行规模流转。

  4、市场机制有待健全。一是加快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农村土地流转已比较普遍,但土地流转的有形和无形市场还有待形成,需要转出土地和需要承租土地之间缺乏信息联系,只是在狭小范围进行,阻碍了土地流转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进行。二是土地流转价格机制还不完善,转包费、租赁金的确定也未经市场竞争形成,有的过高,有的则过低。租金或转让费过低会损害农户的利益,随着市场变化和时间推移容易发生合同纠纷,对双方都不利。三是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严重缺失,缺乏土地流转的评估、咨询、公证、仲裁等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土地的流转。

  二 、土地流转应该采取的激励措施:

  1、进一步加大土地流转激励力度。提高土地流转的奖励力度,真正推动土地流转。

  2、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制。实行土地流转必须签订规范流转合同,实行登记制度。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调节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县级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推动村级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托管农户申请流转土地,通过县、乡镇招租等形式流转土地,解决土地供需难题,真正使土地进入有序市场。

  3、进一步加大组织力度。进一步强化组织力度,尤其是要进一步强化中介服务功能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要尽快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与经济发展职能的分离试点;积极推动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和镇土地服务流转中心向中介组织转型;要着力发挥仲裁机构职能,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流转矛盾,确保农村大局稳定。尽快把已经放弃经营土地、进入城市就业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对接,避免再次返乡争地;加快探索建立农村人口养老保险制度,尤其要解决好60岁以上和已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土地流转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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