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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制约农业地区土地流转的因素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4:21:54

  在中国,土地是农村问题的核心,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推进土地流转再次成为各地区搞活农村经济的重要举措。阜新作为辽宁省的农业大市,农业经营方式主要以传统的种植业为主,在推动土地流转的进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据对该市调查,边远乡村土地流转处于初始阶段,参与流转的土地面积较小;城乡结合部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积极性较高,但涉农龙头企业带动乏力、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制约土地流转进程。

  农村土地流转进程中的问题

  恋土情节和保障缺失制约土地流转。由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大格局没有形成,加之经济上欠发达,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的机会少,种地不仅成了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还起着最低生活保障的作用。部分农民宁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

  政策理解偏差,流转积极性不高。大部分农民不了解中央提出的加强土地流转的新政策和精神,弄不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害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会失去自己的承包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更是一无所知,因而不敢参与流转。

  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中介服务组织不健全,流转程序不规范。由于土地供需信息网络尚未形成,供需双方的信息不能得到有效沟通, 使流转受阻,出现了想租租不出去、要租租不到的现象。绝大部分乡镇没有专门的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土地供求双方信息流动受阻,信息辐射面狭小,影响了土地流转速度、规模和效益。

  涉农龙头企业未完全发挥带动土地流转的作用。一是投资农业项目的企业不多,缺乏典型带动。二是涉农龙头企业仅从事农副产品的加工,受资金等因素影响,多数仅与单一农户签订订单,未能形成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大规模货源供给基地的经营模式。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加强引导,优化服务。首先,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宣传,使干部和群众充分认识到土地流转是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搞活承包地,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其次,引导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向,在边远农业区,引导、鼓励向农业大户、示范田、种田能手流转;城乡结合部,应尽可能通过龙头企业经营、土地股份合作、现代园区推进土地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再次,应建立必要的流转中介机构,发挥中介机构的搭桥引线作用,加快土地流转工作的步伐。

  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积极鼓励支持相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企业十基地十农户”的模式,把农户土地纳入到龙头企业的基地中,企业通过与农户签订合同,制定最低保护价收购,提供技术服务和及时设点收购,形成产、加、销一条龙,促进土地流转,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企业、农民共赢,走龙头企业带动之路。同时,积极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基地,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从政策上扶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创新土地流转机制。以土地合作社模式进行规模经营,允许农户以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加入合作社,发挥“合作社%2B基地%2B农户”的经营管理模式,提高农户生产的专业化程度,帮助农民规避风险,消除后顾之忧。

  坚持项目引进与开发同步。在加大土地流转力度的同时,坚持项目引进开发同步,积极开发非耕地和低效益地,积极为流转的土地找好项目,建设一批有特色、有优势、有市场前景、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商品基地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发展农业,努力提高土地效益,增强流转动力。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按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土地流转关系确立后,流转双方要签订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年限、条件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等。合同要报告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经过县乡土地管理部门鉴证后,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金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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