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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建造房屋一方父母出资 离婚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分割?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3:46

王铁和李琴结婚时和王铁的父母居住在一起。婚后不久,王铁和父母分户单过,王铁以自己的名义在老宅基地旁新申请了一块宅基地。由于小俩口并无多少积蓄,因此,王铁的父母出资帮助王铁夫妇新建了两间主房、两间厢房。然而婚后第二年王铁和李琴的婚姻便告终结。

问题:李琴是否有权分得房屋?

房地产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故王铁父母在王铁婚后为其建造的房屋应视为对王铁夫妻双方的赠与,由于建房时王铁的父母并没有和王铁夫妻另有其他约定,因此,该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王铁和李琴分割。

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房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主要是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还是婚后建造。若系婚前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若系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父母和子女夫妻之间另有约定的,则应按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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