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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建造房屋 女方父母共同出资 离婚时如何分割?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3:45

张明和赵丽结婚之前,张明的父母在自家房屋对面的老宅基地上新建了三间住房作为结婚所用的新房。当时取得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写的是张明父亲的名字。建房时因资金不足,赵丽的父母又主动拿出了2万元交给张明予以资助。然而婚后不久,张明和赵丽便告分手。

问题:该三间房屋赵丽是否有权分割?

房地产律师解答:

由于该三间房屋系婚前在张明家的宅基地上建造,且《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为张明的父亲。因此,除非张明的父母认可该三间房屋为张明和赵丽的夫妻共同财产,否则,赵丽无权分割这三间住房。对于赵丽父母为张家建房时资助的2万元,如果赵丽的父母不认为该款项系对张家的赠与,则应由张家返还赵家。

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视为该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负有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义务。但是,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由于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目的是为子女结婚使用,且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婚后居住使用,因此,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双方家庭的出资可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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