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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房屋抵押登记 无须再公证合同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53:01

  从市房管局获悉,今后企业及群众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业务时,无须再进行抵押合同公正,到房管局窗口签订合同并提交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陆续出现用伪造房屋所有权证行骗、一处房产被重复抵押或将被抵押房产卖出等问题,侵害了房产抵押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信贷工作和房地产权属管理的正常秩序。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被抵押前,都应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为最大限度减小房产抵押登记中存在的风险,之前我市房管部门要求,非金融机构及个人在进行房产抵押登记申请时,要对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进行公证。

  日前,市房管局在对业务办理流程进行梳理时,认为公证书并非抵押登记法定要件,且在实际工作中,会造成企业、群众多跑腿。此外,由于办理公证还要缴纳一笔费用,也增加了企业、群众负担。

  对此,市房管局决定取消房产抵押登记时的合同公证要求。今后,市民及企业申请抵押登记时,当事人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产权处窗口面签洛阳市房地产抵押合同,同时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抵押合同及其他必要材料。

  在接到申请后,市房管局窗口工作人员将对相关申请进行审查。申请抵押登记须审核的内容:抵押物是否符合准许进入抵押交易市场的条件;抵押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与权属档案记录内容是否相符;核实房产证的真伪。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理抵押登记业务规定时限为10个工作日,目前市房管局已提高审批效率,承诺在行政大厅受理、审核、发证,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颁发房屋他项权利证。情况特殊的可以进入“绿色通道”,当天即可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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