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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房子问题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7:54

  找法网网友咨询:

  我友与妻子离婚时,协议为男方住南屋,女方住北屋,并经法院裁定。此后,女方同意以5万元的将自己拥用的部分卖给男方。男方购买了产权,但在男方要将此房出卖时,女方却拒绝到房地产部门签字,使卖房无法有效。怎么办?能起诉?能胜诉?

  陕西西安董春红律师回复:

  分两步:1、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向房管局申请将房屋产权过户至男方名下,男方需向房管局提交(1)女方同意出售属于她那一部分房产的协议;(2)男方的付款凭证

  如果女方拒绝履行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可提起诉讼要求女方继续履行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提交的证据同上。

  2、男方在出卖该房屋。

  法律人士回复:

  女方卖产权给男方有证据吗?如有证据,就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了,让法院直接判该房子为男方所有,这样,男方就可以直接卖房子,而不需要女方签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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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法网网友咨询:

  朋友们,你们好: 我姐夫7年前离婚,当时承租我姐夫单位的直管房,套二,离婚时判:由我姐夫承租此房,但其中一间由其前妻暂时租住直至其再婚。 2001年,我姐夫和我姐结婚,婚后买下此房。 其前妻一直未再婚,但与其男友同居于此房的一间。且在我姐夫买下此房后不再交房租。以判决书为由拒不搬出此房。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其前妻一辈子不再婚的话,是否此房要让她住一辈子?我姐夫和我姐要争回此房的居住权,该怎么办?

  陕西西安董春红律师回复:

  要求其前妻交纳租金,如拒不交租,以租赁合同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腾房。

  山东济宁郭猛律师回复:

  首先、对于非法同居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及社区办事处反映情况。

  其次,既然单位公房已经实施了房改,而你姐夫当时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因此,购买房改房的价格应当只跟你姐夫个人有关(包括工龄、职务等),该房已经确权为你姐夫,已经是你姐夫的私人财产,我认为当时的判决已经不适应现有的政策(当年是单位产权的公房),应当向法院主张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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