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房产纠纷 >> 房产合同纠纷 >> 正文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无效判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0:20

  导读:本文主要讲述夫妻一方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交易的合同是否有效的案情简述及分析,未取得夫妻另一份同意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具体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案情简述:

  王先生通过中介公司欲将一个53平方米二手房卖掉。当月下旬,李先生看中该房,当即缴纳定金2万元。随后三方签了房屋居间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等。但因房价快速上涨,该房屋涨了近10万元。在房屋交付之前,王先生产生毁约念头,让其妻子找到中介,表示王先生未取得其同意而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卖掉,故合同无效。李先生则坚持要求履行合同。

  案情分析:

  若无特别约定,尽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但该房屋仍为夫妻共有财产,一方进行处分时,应取得另一方同意,否则,一般应认定为无效。但《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即若买房人在购买该房屋时是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价钱,并已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则应保护善意买房人的权益。本案中,李先生已满足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三个基本条件。

  知识拓展: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售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关于房屋买卖

  第一条 成交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登记地址:

  房屋权属证号:土地使用证号:房屋用途:

  登记所有人房屋抵押情况:

  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 □否

  目前是否已出租:□是 □否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 □否

  房屋权属情况:□私有产权房 □使用权的公房□可以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其他

  房屋状况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型: ; 楼层

  其他情况

  1.1 经协商,甲方愿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对上述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保证房屋交付乙方时的状况与乙方实地看房时的状况保持一致,否则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1.2 乙方确认,对该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并实地查看过房屋,对房屋现状没有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 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现金或贷款支付

  如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一方办理贷款手续;

  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贷款机构贷款的,乙方应于***前以现金方式补齐房款。

  3.2 资金监管服务

  ****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可以为本次交易提供免费的资金监管服务,双方自愿选择该项服务,并于签订本协议当日签订《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双方自愿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项暂存于指定的银行监管帐户中,并按本合同及《资金监管委托协议》所约定的程序及方式办理。

  尽管上述款项存于指定帐户,但甲乙双方同意: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实际支付。

  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不选择资金监管服务,但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范本全本请点击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