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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无证房屋引发诉讼 房主返还定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6:39

  案例

  家住太原市的朱师傅本打算购买方先生的一套房屋,并交付了3万元定金。之后,朱师傅多次催促签订购房合同,可方先生却表示不再出售该房,并且不退还定金。为此,朱师傅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要定金。2月20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一审判决支持原告朱师傅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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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经太原市某房产中介有限公司人员介绍,原告朱师傅欲购买被告方先生位于太原市上官巷的一套住房,并且由中介公司转交定金3万元。双方在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时,因被告方先生无法出示房产证,未能签订合同。由于原告朱师傅是结婚用房,购房心切,便与被告方先生再次约定洽谈购房事宜,但对方一直表示无合法的产权证明。经原告朱师傅多次催促,对方表示房屋不再出售并退还定金。后来,在约定的时间退钱时被告方先生没有到场,并且一直没有返还原告朱师傅定金。朱师傅认为对方的这种行为损害了其合法利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方先生返还3万元定金。

  法院认为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因此原告朱师傅与被告方先生之间形成的关于本案争议房的买卖定金合同应属无效牞判令方先生返还原告3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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