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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岳母土地划入拆迁范围 骗百万补偿款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45:13

  萝岗一国有拆迁公司负责人身犯三罪,致使政府损失近千万元,获刑17年半

  拆迁负责人,手握小职权,却把自己送进去了。昨日,萝岗开发区征地过程中,负责拆迁工作的国有公司领导人叶飞国,一审被认定将岳母土地纳入拆迁范围,骗取百万补偿款,还故意“放水”帮种植商提高补偿款, 并从中收取好处费,触犯三罪,被判刑17年六个月。

  想起了岳母的地动起了歪心思

  据法院一审查明,2011年5月26日,广州市开发区征用土地办公,委托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奥林项目及其周边涉及长平村土地的征地、收地工作。该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刚刚三十出头的叶飞国,先后在该公司任拆迁部业务主管、拆迁部经理助理等职务,负责长平村等五个拆迁项目的动迁事宜。

  在此期间,叶飞国想起自己的岳母在萝岗白泥坑附近有12亩多的地种了树木,便动了歪心思。4月至11月间,他通过和长平村村委书记张振雄,以及两经济社社长张锦明、张志辉协调(三人均另案处理),将岳母的这些地挂靠在张锦明所经营的苗圃内,成为拆迁地块,获取了75万元补偿款。不久,他就用这笔钱加上妻子存款在萝岗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

  明知是虚假挂靠照样上报审批

  之后,叶飞国故技重施。他岳母另有4.8亩地,其中3亩本租给有证的种植场,1.8亩空置。叶飞国透漏风声让场主钟某明在空置地抢种树木,并让钟到时把拆迁补偿款给他。

  钟某明为讨好他在以后的拆迁中获利,按要求办好拿到补偿款后,就提着26万元现金给叶飞国,两人合作十分友好。后来,叶飞国帮钟某明两个猪场的拆迁补偿款由300多万变更到了600多万元。

  法院还认定,叶飞国在组织测量单位现场测量种植场面积和审核种植场迁移补偿材料时,明知该村有162余亩虚假挂靠土地情况下,违反规定予以确认并报上级领导审批,致使政府多支付的苗木迁移补偿费高达987万余元,这些巨款多被张振雄等人瓜分。

  萝岗法院一审认定,叶飞国触犯了贪污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贪污的数额为83万元,受贿金额为18万元。三罪并罚,应执行刑期17年6个月,并没收财产11万。判后,叶飞国表示不服上诉。据了解,该案二审原定于本月14日在广州中院开庭,因故延后将在近日开庭。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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