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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商用房被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该归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45:02

  租户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经营,在租赁期间房屋被政府拆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拆迁补偿中的停产停业损失如何分配?

  2012年5月份,两原告张某和徐某从被告苏某某处承租位于谢家集区A村约100多平方米房屋,分别用于经营卫具店和饭店。2013年9月因旧城区改造张某和徐某所承租房屋被拆迁。被告苏某某将相关补偿款领取后拒绝支付给原告,经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能达成调解。2014年9月16日两原告将苏某某告上法庭,请求被告返还停产停业损失。

  承办法官在了解到本案的相关情况,将本案的原被告约到法庭,在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后,法官把相关规定告知原被告: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是拆迁人因拆迁非住宅房屋,给经营者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拆迁不仅给承租人的对外经营活动造成了损失,亦对房屋产权人将该房屋出租收取租金的租赁活动造成了损失。在听取了承办法官的充分说理后,原被告都表示终于弄明白了,停产停业损失是承租人和出租人共同的损失,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苏某某愿意拿出5000元赔偿张某和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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