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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开通时间别忘约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8:28

  十月份正是交纳房款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高峰期。近日,汤先生等多位购房者通过自己的购房入住经历提醒购房者:签订合同时,不可忽视明确约定房屋配套设施开通日期。汤先生称,前年他购买了一处套二房,由于第一次买房,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没有注意房屋配套的暖气、水、电等设施的正式开通时间。结果在去年入住时,自来水仍未开通,用电则是临时电,而且他家至今没有用上集中供暖。对此开发商经常以合同没有约定开通日期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而他也因合同没有约定无法维权。对此,有关法律人士称,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由于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房屋配套设施的开通日期,购房者缺少确定开发商违约的文字性依据。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别忘约定配套设施的开通日期,以免给日后入住留下隐患。同时,目前在岛城使用的新版本合同条款比旧版本合同约定更为详细,只要购房者仔细逐条签订,就能有效减少购房纠纷。另外,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应当具备基本的居住条件,因此建议购房者在合同中加上一句“房屋交付时基础配套设施可以满足居住”,这样购房者就可以底气十足地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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