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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设计合同细细看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9:09

8月起即将使用的《上海市住宅室内设计委托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在其中的《特别告知》和正式文本中,诸多对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细节值得细读。
  细节1签约设计师必须持证
  设计师应持有上海市人事局和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能力证书,并在设计图纸上加盖出图章。
  细节2按标准制图
  提供设计服务的设计师,应按照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标准(SHB1-03-2)制图,并按目录装订成册,内容主要应包括:1、设计图纸目录;2、设计及施工说明;3、原始房型勘测图;4、设计平面布置图;5、设计顶面布置图;6、各类电器插座位置分布图;7、电源控制线路示意图;8、冷、热水管安装示意图;9、厨、卫设计布置图;10、部分立面图;11、局部透视图;12、部分节点详图;13、主要装潢材料清单表;14、装修投资估算表。
  细节3设计费标准
  装饰设计费应按照项目建筑面积计费,助理设计不低于30元/平方米、中级设计师不低于50元/平方米、高级设计师不低于80元/平方米。住宅装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为豪华装修,其设计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双方可根据本合同格式另行议定。
  细节4设计不得改变功能结构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设计无权改变建筑设计原有功能、严禁破坏房屋承重结构。
  细节5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消费者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已付的首期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消费者根据乙方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设计费50%收取;超过一半的,按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已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一。
  消费者应按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担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对方。由于设计方原因给消费者造成施工损失的,退还相应部分设计费的2倍作为经济赔偿。
  合同生效后,设计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已收的设计费。由此造成对方损失的,设计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细节6纠纷解决
  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或请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装饰设计专业委员会调解。协调不成时,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不成,可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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