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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交付的房屋能买卖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7:59

  案情

  2006年2月,何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7月,该房地产公司依约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何先生,并在10月为何先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在此期间的9月,何先生与季先生签订《购房合同》,将这套已经由自己占有只是尚未取得“小产证”的房屋卖给季先生,并约定在自己取得“小产证”后的一个月内,再将该房屋过户给季先生。到了该年的11月,季先生得知何先生已经取得了“小产证”,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而此时何先生却认为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自己没有取得“小产证”,故《购房合同》应属无效而拒绝为季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多次协商无果,季先生将何先生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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