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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内部认购”房要有风险意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2:57

故事主角:上班一族周先生
购房心声:真是便宜没好货,难怪“内部认购”房的价格那么低,原来有这么多风险在其中!


专家提醒:购房时一定要先查清发展商有没有有效预售证;如果购买没有预售证的“内部认购”房,出了问题,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一两个星期前,周先生就被某楼盘的大幅广告所吸引。发展商开发的大型楼盘,虽然位置有点远,但每平方米低至二千多元的价格实在太诱人了,七十多平方米的三房一厅总价才二十来万元。更诱人的是,因为是新盘,发展商还打出一系列的“内部认购期”优惠,越早下定,越能享受更多的“折上折”优惠,还能获赠入伙费、旅游抽奖等大礼包。


  周末,周先生就和女朋友一起到楼盘看个究竟。


  他们看中的一套71平方米的三房单位,加上各种折扣和优惠,总价才二十一万多元,而且还是西南向的,楼层也不差。售楼小姐帮他们算出首期支付二成才四万多元,还能分期在一年内交付,每月的月供也就一千出头,负担不重。当时售楼部人气极旺,销控表上一片飘红,售楼小姐不停鼓动:“这么‘抵’的房子,再不买就被别人抢走啦!”周先生当场就想下定,还是女朋友冷静,悄悄把他拉到一边:“怎么会这么便宜啊?这楼盘不会有问题吧?还是马上打个电话到96912吧。”


  说来也是幸运,那天有位购房专家刚好有空档,一听周先生的求助,立马赶到楼盘。一到现场,专家就带着周先生到售楼部前台:“请问你们的预售证放在哪里?能让我们看看吗?”


  售楼人员闻言,先是说预售证放在别处,后又称:“反正我们现在是内部认购期,有没有预售证都无所谓。我们这么大的集团,你还信不过?”周先生一听,觉得也有道理,还想先下定。这时候,购房专家提醒他,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不符合预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具备预售条件的房屋是不允许发售的。买下这种房子,如果日后出现问题,消费者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专家解释说,按有关规定,如果是开发商隐瞒真实情况擅自预售,使购房者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开发商予以赔偿。但如果开发商已如实相告未取得预售证的实情,购房人在已知情况下仍自愿交付定金,其交易行为就是买卖双方的纯民事行为,政府不便强制防止。因此,买“内部认购”房,要有充分的风险意识。因为不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房,一定是某项手续未符合相关规定的,必然容易产生各种隐患,为保险起见,还是尽量避免的好。


  听完96912专家的分析,周先生和女友恍然大悟:怪不得楼价这么便宜呢。


  96912专家提醒他们,在广州,虽然有些发展商推出的“内部认购”期完全只是试探市场反应的销售策略,预售证等房屋上市手续已齐备。但大部分打着“内部认购”旗号的新楼盘,其实都未获得预售证。这是企业在项目进行到一定阶段时,为提前回收资金,加速周转,或检验商品投放市场反应的一贯做法。这种没预售证的“内部认购”,准确讲应该叫“提前订购”,往往价格相对低廉,每平方米通常能便宜二三百元,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就能省下两三万,对买房者来说诱惑力不小,但相应地风险也大,消费者下定时一定要权衡利弊,以免日后后悔。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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