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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买房也应有发票 地税局提醒业主应及时投诉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2:56

有发展商以“须等供完楼后才能拿”为由推托


   广州区庄某楼盘数位业主近日向本报反映:房产证难拿不说,就算要求最简单的购物凭据——发票也是不易。


业主李先生是在去年11月买的房,在银行办理了按揭,可直到现在,手上除了首期房款的发票,其余的都是收据,按理来说应该是发票,但开发商却称“发票已开了,但必须等供完楼后才能拿”。李先生认为,发票开了又不给,可能是开发商想偷税漏税的借口。对此,记者咨询了多方意见。


建行:发展商应给发票


建设银行广州高教大厦办事处客户经理卢玉珍说:办理完按揭,发展商将业主的房产证抵押给银行,银行将钱汇给发展商,这时发展商就应该给业主发票,业主一般在办理完按揭半年后就可拿到发票。


而工商银行的有关负责人则告诉记者,拿不到发票是很正常的,因为买楼的钱是银行帮业主垫的,业主实际上没有自己出那笔钱,所以业主要到自己付清买楼的钱后才能到工行拿发票。


律师:按揭发票有两种


为何两家银行的说法如此迥异?记者采访了广州律师协会房地产委员会主任许奋飞。许律师说,按揭发票有两种,一种是房价款发票,一种是利息收入发票,其中,建行提到的是前种发票,而工行提到的则是后一种发票。许律师告诉记者:房价款发票应由发展商出具,发展商有给付义务,而且应在接到银行汇款后马上出具;而利息收入发票则由银行出具,这方便业主在出让时明晰纳税部分,比如一套40万元的房子,以按揭付款的方式要交纳20万元的利息,后来出让时卖了65万元,这时应纳税的只有5万元的这部分,其中发票就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许律师说,业主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即完成了按揭业务,银行将全额贷款一次性拨放给发展商。按法律规定,发展商应向业主出具发票,以证明业主取得了贷款权利。而且只有当业主拿到发展商出具的发票后,才有向银行还款的义务。而业主每向银行还一期款,相应的,银行方面应开一次发票。


一些以“按揭买的房不能开发票”欺骗业主的发展商,主要是想借此逃税。一旦出现纠纷,拿不到发票的小业主,就会因相关的法律凭据不足,处于不利地位。许律师提醒,当小业主遭遇这种情况时,完全有权力向发展商索要应有的发票。若发展商执意不给,业主可向地税局投诉。


税局:不给发票属违法


广州市地税局举报中心也提醒业主,如果业主在办理完按揭业务后,发展商没有出具发票,是违法行为。业主可依法索要发票,如果发展商执意不开发票,业主可以及时将详细情况写明,连同能证明自己已经取得贷款权利的相关资料(如收据、二联单、合同等)寄往广州市地税局举报中心(地址:广州市吉祥路46号,邮编:510030)。一经查实,地税局将对发展商依法进行处理。


许琛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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