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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购买“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2:33

市建委昨天郑重提醒购房者不要购买各类打着“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等宣传旗号的房屋。此类房屋无产权保障,不能上市交易,而且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记者获悉,尽管面临风险,“小产权”房屋还是吸引了大量购房者。以一处位于通州区梨园城铁站南侧的楼盘为例,均价在5000元/平方米以内,比周边其他近7000元/平方米的楼盘便宜了很多。只是,这个“小产权”的房屋需要一次性付款。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告诫欲购买“乡产权”房屋的购房者,这类房屋拿不到城市房屋所有权证,也不能再进行转让;一旦遇到国家征地拆迁,也享受不到相应的补偿,到时吃亏的是购房者。


  此外,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乡镇开发,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服务难以保证。


  因此,消费者在购房前一定要验看房产的合法证件。期房应验看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验看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


  还可通过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 ),输入开发商提供的销售证号,查询楼盘是否正规可售。


  名词解释


  使用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政府以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给居民的公有住房。为房管局或单位所有,与使用权房主是长期租赁关系,产权单位不能随便收回。


  在遇到房屋拆迁时,使用权的房屋在变成产权房后,能获得补偿款。使用权房屋房主的亲属,与其居住满2年以上,可办理继承手续。


  乡产权:是指购买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或村经济合作社的机构制作颁发权属证书。从法律上说,乡产权房不是商品房,是不能买卖的。


  小产权:产权本无大小之分,小产权的解释目前说法不一。其中有一种解释,指的也是乡产权的房屋。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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