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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购房手续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2:42

一、购买商品房有关手续


1、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全经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注意复印要齐全;


2、权利人2人以上的,须递交共有申请,申请权利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应递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护照)
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4、商品房购房发票(第四联);5、土地证复印件(加盖红章);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7、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8、有车库或阁楼应提交规划证明;9、联建的房屋,应提交房屋分配协议;10、房地产权证明;11、房屋地址门牌证明;


12、经国家安全局派员实地勘查批准后发给的《涉外审查意见书》。


13、办理房地测绘手续取得房地测绘证明后直接到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办理房地产权证即可。


二、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材料1、《房地产权证》;2、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买卖合同;4、房屋评估报告;


5、权利申请人身份证(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翻译成中文);


6、经国家安全局派员实地勘查批准后发给的《涉外审查意见书》。


7、办妥房地测绘证明,与原房屋产权人持以上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摘自《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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