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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案例识破买房陷阱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0:54



1 房屋面积缩水1/4,定金却不能退

广州市民冯先生称,上个月他看中了东山区大沙头某楼盘一所套内面积为67.72平方米的房子,并交了1万元定金。谁知,他在自己丈量后却发现房子的实际套内面积竟然只有52.8平方米,严重缩水15平方米,冯先生要为此额外多支出约10万元。大呼上当的冯先生于是要求发展商退还定金,但遭拒绝。

观点交锋:

广东省消委会观点:如果该房的实际套内面积与认购协议上签订的套内面积严重不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

发展商观点:目前房屋售价绝大多数是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房产合同上的规定是:建筑面积在0.6%以内的误差,房产商不作解释。

2 发展商没钱盖房,导致小区停工

2001年9月,深圳的余先生在福田区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房子,并交付了两万元定金。然而,令余先生始料不及的是,他刚交了定金不到一星期,发展商就因没钱建楼而导致该小区停工。两个月后,该小区仍然没有恢复施工,余先生于是向开发商要求退回定金,但遭到拒绝。

观点交锋:

广东省消委会观点:如果开发商延迟交楼,消费者有权按合同追讨赔偿或要求退定,否则不能以小区暂时停工作为退定理由。

发展商观点:无论开发商停工与否,只要其在合约约定的日期内交房给消费者,就不能算是开发商的过失。

3 售楼小姐承诺:不是广州户口也能八成按揭

中山市的蔡小姐昨天通过本报热线讲述自己的苦恼。几天前,她在广州市黄石路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房子,蔡小姐担心外地户口不可以做八成按揭,可当时售楼小姐承诺她:外地户口也可以做八成按揭,于是她当天就很高兴地交了1万元定金并签订了认购书。然而,当蔡小姐兴致勃勃地去签购买合同时,却被告知非广州市户口不能做八成按揭,当时她就要求发展商退还定金,但却遭拒绝。

观点交锋:

广东省消委会观点:这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发展商退还定金,但必须提供法律上的有效证据,如录音证明、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证明等。

发展商观点:现在买房凭的是认购书和买房合同,售楼小姐的口头承诺属于个人行为,公司不予认可。

4 发展商要求买家将房款存入私人账号

韶关市民吴先生今年7月中旬在韶关市曲江县(现为曲江区)看中了某楼盘一套房子,并付了5000元定金,他本打算本月底付清房款,但令吴先生感到蹊跷的是,该小区发展商竟要求他把房款直接存入一个私人账号。吴先生觉得此举很不合适,心存疑虑的他要求退回定金,但遭到拒绝。

观点交锋:

广东省消委会观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房款应当直接划入该发展商的统一专用账户,而非私人账号,否则消费者可拒绝付款或要求退定。

发展商观点:如果这是合同约定的账号,可以付款;客户对此不满意的话,可以和开发商协商采用其他的付款方式。

5 购房者事前不知楼房对面是病房

一提起买房,广州的张小姐至今仍汗毛直竖。张小姐在来电中称,今年8月16日,她到宝岗大道某楼盘看房,当她向售楼小姐咨询所认购房子对面的一座楼房是什么类型的建筑时,售楼小姐告诉她是员工宿舍楼,张小姐于是到售楼部交了2000元定金并签了认购书。然而,几天后张小姐得知,其认购的房子对面的那座楼房是病房楼,而病房楼旁边居然是停尸间。深感受骗的张小姐当即要求退定却遭拒绝。

观点交锋:

广东省消委会观点:如果消费者能提供售楼小姐有意隐瞒事实的证据,如录音或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证人,可以要求退定。

发展商观点:这种口头上的说法一般都没有什么依据,发展商不需要为此负责。  

来源: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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