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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要注意8大事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54:35

南京市房管部门提醒消费者,今年一季度,商品房买卖中引发的投诉比去年同
期大幅增加,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需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尤其要注意下列8个事项:

  1、购买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

  2、购房者所签订的认购协议中的购房人应与商品房买卖契约中购房人一致。

  3、购房者可通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备注事项,了解开发企业所销售的商品房是否存在土地抵押情况。若存在土地抵押的,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应要求开发商约定土地解押时间和签约时间。

  4、购房者与开发企业所签订的认购协议应按照从网上下载的标准格式,协议中应约定签约时间。认购协议签订时,购房者只付定金,不付房款。

  5、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若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开发商应在认购协议中注明房屋抵押的事实,双方应约定房屋的解押时间和签约的时间。

  6、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必须是从网上下载的标准格式,双方签字盖章后,购房者方可付定金和房款。开发商应在十日内确认上传,并在三十日内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手续不但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而且在通常情况下还可以避免因开发商的其他债务导致所购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

 7、购房者在签约前,不仅要充分了解合同的主要条款,也要了解前期物业合同以及业主临时公约的主要条款,因为这些条款中有购房者将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8、商品房买卖契约的示范文本为市房产管理局监制,但主要条款由双方商定,尤其是房屋交付时间、交付条件、面积误差处理方式以及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和违约责任,双方应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专家提醒:购房者应仔细核实房屋交付面积与预售面积

新华网南京5月9日专电(记者邓华宁)南京市民王女士最近买了一套商品房,在房屋交付时,开发商通知她补交一些差价款。王女士很纳闷,我的房子又没有什么变化,面积怎么会增加呢?据房管部门介绍,近期南京发生多起房屋交付面积与预售面积不符的事件,应引起购房者警惕。

据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在开发商预销售商品房前,都要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按照核准图纸进行预测,并且按照预测的面积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契约。在房屋修建过程中,如果开发商完全按照预测图纸施工,不随意改变公用部位的大小、位置、用途,那么在房屋竣工后,由实测单位测量出的房屋建筑面积也就不会有太大变化。相反,房屋建筑面积就有可能发生很大变化。

某楼盘原规划一至三层为办公,四层以上为住宅。随着销售的进行,开发商修改了原规划,将办公改成了商业,并且修改了相关公用部位的设计功能。由于原办公与住宅公用的门厅与楼梯间改成了住宅专用,导致实测后住宅的分摊面积变大,引起了业主们与开发商之间的强烈矛盾。

某楼盘在面积实测后,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不同产权人,所购买的相同套型的房屋,预售面积竟然不一致。原来,这家开发单位操作极不规范,在开始销售时,使用的面积是公司内部人员自己核算的,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单位感觉自己预测面积有问题,又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重新计算了一遍,由此得出了两种预售面积。

房管部门提醒准备购房的人们,一定要了解合同中相关条款的内容,并在房屋交付时严格按合同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房产管理部门已加强了对房产测绘的流程管理,从预测开始,对规划核准、公用部位、配套设施、车库车位、物管用房等进行明细公示。在房屋竣工后实地测量时,对测绘结果实施检查、验收、会审等,以保护购房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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