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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50万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49:20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通过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请示》,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有条件降低了部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同时还提高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据了解,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将于10月25日起施行。

  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修改

  2012年4月,江门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的认定实行“认提认贷”的原则,以职工提取公积金购房和享受过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作为申请贷款时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而根据新的政策标准,职工家庭在江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1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可直接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另外,职工家庭在江门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住房,申请贷款时在江门市只拥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也按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而此前的政策要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

  二手房有条件降低首付比例

  此前,按照规定,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新的公积金政策对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年限比此前执行的政策更加细化。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购买存量住房,竣工时间越长,首付款比例要求越高。首次购买竣工时间在10年以内,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存量住房,首付款比例还从30%降低到了25%。

  另外,为了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江门市还将提高第二套房的贷款额度,一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两个人或以上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提高后,职工首套房与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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