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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推行征地公告制度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33:26

  (记者李茗实习生郝雯)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登记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我省土地征收管理和失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有关情况的报告中表示,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我省将从五方面入手,完善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

  他说,一是要全面推行征地公告制度和听证制度。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过程中,坚持实行征收土地公告制度、农民集体组织内部协商制度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听证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等合法权益;二是尊重农民群众对土地征收的意见,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征地信息发布,把农民群众的意见作为受理建设用地报件的必备前置条件,凡因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一律不予受理征地申请;三是积极推进征地补偿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目前,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已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查,待审查批准后将尽快由省政府统一发布实施,努力做到征地同地同价,征地程度公开透明;四是抓好征地补偿款的清欠追缴,确保全省征地补偿款及时足额兑付到农民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坐支、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与配合,抓紧早日出台我省征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办法。五是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动态巡查、快速反应、挂牌督办、办案责任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有效遏制和防止非法占地、破坏耕地、浪费土地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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