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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房地产测绘费收取规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38:10

  导读:房产测绘费的收取,不同地区的要求有差异,下面小编为您介绍的是湖北省物价局对房产测绘收费的相关规定,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湖北省房地产测绘费收取标准:

房产测绘费

  湖北省房地产测绘费收取规定如下:

  、房地产测绘收费(即测绘产品价格)为经营性服务收费,由具有相应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在向委托人提供合格的房地产测绘成果时收取。

  、房地产测绘收费不得向农村农民建住宅收取。

  三、土地测绘收费。

  (一)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测绘收费,按照1816元/件4点收取。每增加一个点加收454元;

  (二)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按照1816元/件收取;

  (三)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2]130号)文件执行。

  (四)土地测绘产品其他项目收费按国家测绘局国测字[2002]3号文执行。

  四、房产测绘收费。

  (一)房产平面图测绘(1:500)(不含房产调查和分户图绘制)按每平方公里32万元收取(或2万元/幅),由委托方交纳;

  (二)房产测绘费按实地测量的建筑面积计收。

  1、新建房屋房产测绘费由开发经营者交纳,计入房价。房产测绘费收费标准为:住宅每平方米1.36元,经济适用住房按此标准的70%收取。非住宅每平方米2.40元。

  2、实行预测和实测的城市,预测和实测的收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上述标准,并应由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分解办法。

  3、存量房交易,应以原产权证书上的测绘结果为准,任何单位不得强制重复测绘。但有下列情况的,应按实测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费用:

  (1)交易当事人对原产权证书上的测绘面积持有异议的;

  (2)已有测绘资料,但房屋坐落发生变化的;

  (3)要求办理房屋权属分割、合并的;

  (4)经批准改、扩建的房屋;

  (5)其他由交易当事人委托进行测绘的。

  4、查阅、复制房屋测绘成果资料,由房屋测绘成果管理部门向申请人按每套资料分别收取。查阅费:单位50元;个人30元;复制费:单位300元;个人150元。

  5、房产测绘成果鉴定费: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测绘局[2002]第83号令《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精神,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委托人交纳。房产测绘成果鉴定费按户收取,住宅为2200元/户;非住宅为3500元/户。

  五、以上标准为全省最高收费标准。各市、州可在此标准以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县(市)的收费标准。

  六、土地、房产测绘机构必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做到亮证收费,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年度审验。

  、房地产测绘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不得重复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有关单位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服务内容,提供优质的测绘服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小编提醒:

  有下列情形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一) 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二) 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三) 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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