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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行为应列出“黑名单”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28:41

  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叶呈胜等人诉广东省仁化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案中,虽然他们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属于违法建筑,但仁化县政府在2013年7月12日凌晨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判决确认行政强制拆除违法。最高法解释,行政强拆应该“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叶呈胜等人诉仁化县政府一案,只是最高法发布的十大案例中的一个,却是最为引人注目的一个。因为在这一案件中,出现了夜间强制拆除导致违法。最高法把“夜间拆除”明确为违法行为的表态,无疑让强拆者少了一件“利器”,他们再也不能趁人睡觉的时候,把房子拆掉了。

  夜间拆除,对于许多拆迁户来说,都是噩梦。夜间人无防备、围观者少、难以取证,利于强制拆迁。但如果是合法、合理、程序补偿都公正的拆迁,为什么要选择在夜里呢?夜间拆迁,正说明了拆迁者心里有鬼,所以才偷偷摸摸。

  其实,对于拆迁行为,法律法规上都有规范。比如2011年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12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再次强调“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 ‘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但是,这些条文都未明确夜间拆迁属于非法方式。这次最高法的解释,终于弥补上了这一漏洞。

  但也应该看到,即便夜间拆迁成为明确的违法行为,非法强拆也不会就此完结。不让夜间强拆了,拆迁队也许还会想出别的办法,寻找法规的漏洞。因此,很有必要根据法律实践,拉出一个“黑名单”来,把各种违法强拆的表现形式都列入其中。这个“黑名单”可以作为相关法规的附件,作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依据。

  当然,有了详尽的“黑名单”也不算万事大吉。非法强拆的存在,大多和运作不透明、地方政府机构与拆迁者达成默契有关。这背后是见不得光的利益链条,存在腐败的可能性很大。想要既治标又治本,就不能只盯着拆迁队、拆迁公司,还要紧盯干部,把干部的考核、提升与杜绝非法强拆联系起来。如果出现非法强拆高于一定数量、过程特别恶劣,或者引发群体事件、刑事案件则必须追究相关干部的责任。干部们在选择性执法或者不作为时,都该想一想,这事关自己的前途,不能装糊涂也不能简单粗暴。想明白这一层,相信非法强拆的行为将会收敛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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