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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争议】山东不强拆,赞一个?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28:22

  因签署补偿协议后拒绝搬迁,山东青州市草庙村村民查AA家如今成了一景:益王府铁路立交桥从房顶穿过,查宅被圈在桥洞里。2013年5月,查树芹在建设指挥部签署了补偿协议。但她后来对协议中集体土地变成城市土地一条提出质疑,因没得到“解释”而一直没上交钥匙。2014年3月,建设指挥部发通知,称因查家单方不履行协议,致使大桥无法正常施工,决定变更施工设计,需追加投资160万;将不再征收查家房屋。这样的不强拆,该赞一个吗?

  正方:看吧,不配合政府的工作,政府总有办法来治你。老套路是来硬的,搞强拆。不久前,河南新郑市龙湖镇一对夫妇在睡梦中被多名陌生人撬门掳走,并被带到墓地控制近四个小时,待夫妻回家后发现,四层小楼已经连夜被拆成废墟。现在新招式又有了:不搬迁,就把你的宅子圈到桥洞里,让你不见天日。不仅没有补偿款,以后全家就在桥洞下过以泪洗面的生活吧。

  正方:有证据显示查树芹漫天要价了吗,人家只是对补偿协议中集体土地变成城市土地一条提出质疑。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与城市国有土地的权属很不一样。城市土地最多70年产权,集体土地是永久产权的。査家的土地明明是集体土地,却在协议中写成了城市土地,査家因此有疑虑不是很正常吗?连普通老百姓都想到交易要合规,反而政府不考虑合规性?

  正方:那现在査宅被围在桥洞里,不见天日, “没电视信号,多次断电,日夜连续施工,噪音极大无法休息。房子里白天和晚上一样黑”,一是其相邻权被侵犯了,包括通风、采光、接收电视信号等。二是施工对査家的负外部性,包括噪音、断电等。这些同样是侵权。査家有权就此提起终止侵权与赔偿之诉。说因为査家不履行协议,所以上述后果由査家自负,那是法盲。

  反方:不能说政府横竖都不对吧?被拆迁方要价过高,强拆当然是不对的,因为侵犯产权,但现在不强拆了,而选择不与钉子户交易,也是政府的当然权利吧。反过来,钉子户选择不与政府交易,也是其当然权利。日本大阪阪神高速公路11号池田线穿过一座大厦的5-7层。就是因为这座大厦的所有者是钉子户。益王府铁路立交桥很好,让钉子户注意到漫天要价的风险。

  反方:这只不过是市井老百姓的智慧罢了。君不见有城中村居民打着“保护耕地”的标语反对拆迁。你相信他们真的想保护耕地吗?真让他们的地只许种庄稼、不能转让取利,他们早就跳起来了。你相信他们真的反对拆迁吗?其实是价钱谈不拢罢了。査家对土地权属的所谓疑虑,也不过提高要价的筹码而已,这个立交桥最后追加了160万投资,说明査家的要价高过此数。

  反方:相邻权是在别人资产上设置的权利,如果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风俗习惯的明确支持,那你要在别人资产上设置某些相邻权,是要取得别人的许可,一般是要支付补偿的,别人也可以拒绝。査家是可以提起侵犯相邻权之诉,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某些相邻权。根据报道,通行权还是有保障的。至于在采光与通风上,只能说立交桥建设方有可能侵犯了査家的相邻权。

  【点评者说】《民法通则》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6条:“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上述法条适用于不动产或住宅之间的相邻,立交桥也算不动产吧?更变施工设计没问题,但如果因此侵犯査家的采光通风等相邻权也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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