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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契税缴纳期限放宽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4:40

  购买商品房,签订购房合同后180日内缴纳税款即可。新版本的《江门市契税征管实施细则》近日出炉。与2006年旧版本相比,新《细则》最大的变化在于缴纳契税期限更为宽裕,由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10天内缴纳税款,调整为180天内缴清即可。《细则》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为5年。

  目前,江门市区执行的是2006年版本的《江门市区契税征管实施细则》。对于契税的缴纳时间,该细则明确“纳税人须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区域的契税征管机关业务窗口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手续。”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是“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对于买房一族,根据旧版本旧则,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的10天内就需要缴清房屋契税。

  近日公布的新《细则》则将这个期限延长至180天,不过申请纳税的时间仍然是10天,在这个时间内需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现时国家及省对契税实施有关规定,契税征收机关有权核定契税纳税期限。江门市国税局有关科室负责人解释,这个时间的调整主要是出于实际操作的需要,更方便纳税人缴纳契税;以商品房购买为例,可以让购房者在申请按揭贷款等环节上时间更加充裕,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契税集中缴纳的现象。

  而超过缴纳期限,从滞纳税款之日起,需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上述负责人提醒,房屋契税的最终税额由房产测绘单位提供的面积来计算,“实施多还少补”。

  相比旧版本,新《细则》适用范围由蓬江、江海和新会扩展至江门市整个行政区域。同时,根据早已实际操作调整的情况,征管机关由财政局改为“江门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

  作为江门市今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版本相比,《细则》有了更为明细、清晰的说明。同时,部分条款则有所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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