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小区物权 >> 小区相邻关系 >> 正文

住户的邻近权与救济问题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45:53

  第一,“住改商”是一个历史现象,也是一个趋势,这是一个不可抗拒的生活潮流。

  所以,现在的态度不是去堵它,而是去疏导它,有条件的允许住改商,这是我的观点。对“住改商”的条件,因为有需求,所以就有结果,有人要在住宅区里经商,就妨碍其他住户的利益,发生争议的时候,应当有什么条件?住户到了法院请求保护,无非是因为他认为他的权利受损,他的权利是否受损,损失怎么鉴定?第一,对通行权的问题,因为有的饭店、宠物店,客户开车来,把小区的路堵住,妨碍到其他小区业主的通行,因此侵害了其他住户的通行权,这样就会引起纠纷,因为路是属于公用部分,被一个商店把公用路占用,导致权利使用不公平,这是“住改商”引发的通行权问题。判断是非的标准,妨碍到其他住户的通行权就是判断的标准。

  第二,是否妨碍其他住户的邻近权。

  业主上班累,回到家希望有很好的休息环境,窗外是歌厅有噪音,影响到其他住户的邻近权。目前,个人对邻近权要求的标准越来越高,如何判断他是否妨碍其他人的邻近权是个难点。第三,看是否妨碍其他住户的通风权,通风权是广义的通风权,包括打开窗户和室外空气交换的时候有没有带来异味,这种异味到一定程度就是臭味,它对人的心理和思想都是这种广义的解释,不单是进行正常的通风呼吸,而且不能超出正常人所能忍受的空气的质量。第四,采光权,即不得影响其他住户的采光权,有些商铺为了招揽客户会建立广告,广告有可能影响其他住户的窗户的采光权。还有就是晚上点霓红灯,对其他住户的采光权也是一种侵犯。因为,人是一种很有规律的生物,白天接触亮光很正常,晚上还是这种亮光就有可能把生物钟弄混乱,给身体造成一定伤害。所以商铺对其他住户的采光权应考虑到维护。第五,侵犯其他住户的共有权,有些“住改商”是建在楼上,把住户建成公寓,占用电梯,有人做过测试电梯在没有“住改商”之前,平均等候时间是40秒,但是“住改商”以后,在高峰时间等电梯时间就延长到了1分钟甚至更长。这事实上侵犯了其他住户等候电梯的时间。同时,电梯常年的工作时间增多,导致他的耗损增加,电梯的费用是平均摊到每一户,有些住宅改做商用后,每天乘坐电梯的人多达100人次,而普通住户每户乘坐电梯进位每天3人次,这就导致乘坐电梯的不公平。第六,是否妨碍整个楼宇的建筑安全?有没有堵住消防通道?他有没有对结构改变影响建筑物的承重改变?影响建筑安全?这六个标准是我初步想到的,可能不太全面,请其他专家提出新的问题。

  第三,救济问题。

  没有救济就走极端,甚至引发暴力,所以必须有一个很有效的公力救济制度提供给住户,否则就会去寻求私力救济。我认为有三各方面需要强调,第一,注重业主大会的前置协商程序,业主大会是一种民主的意思自治机构,凡是发生争议,业主大会应该有调解协商的作用。业主说因为邻近权、通风权受到损害,要求救济的时候,有一个前置条件,就是要去业主大会协商怎么解决,不要什么纠纷都到法院来,法院现在是承受不了这么多的纠纷,听说朝阳法院每年审6万件案件,这对审判质量也有影响,所以大量纠纷应有前置条件,尽量在审判程序之前化解,很多纠纷是不需要审判来解决的。第二是着重居委会的调解制度。第三,逐步形成简易审判程序,对住改商的案件尽量用简易程序,用现在的简易审判程序可能会不太适应,怎么能够通过建立简易审判程序,实现当天起诉当天立案当天审判。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