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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你是管家还是狼?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8:13

有关物业公司的话题讨论的太多太多!可是随着新楼盘新小区的不断崛起!各类非正规物业公司甚至所谓正规的物业公司!不再是小区业主的好管家!却逐步转变成了小区狼!

自从小区开盘的第一天起!自从业主拿到第一天钥匙起!小区类张贴的各类广告!铺天盖地而来!您是否在拿到钥匙后!就不停的受到各类电话的骚扰!装饰公司的!地板的!油漆的!橱柜的!卖马桶的!卖电视的!甚至卖菜刀的!您很好奇吧!为何这些商家的耳目如此的灵通!你可知道!你的电话以及你邻居的电话!早被物业公司制定成册!以千元每份的价格卖给了N个商家!你可知道!您的好管家!现在连印刷都开始做了!

眼下,在市区一些黄金地段小区的楼顶,耸立起不少广告牌,走在街头,大大小小的临街墙体广告扑面而来。对于发布广告的商家来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发布广告需支付相应费用。

  据广告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市区很多商品房小区都有广告位,小区档次越高,特别是临近城市主干道,费用越高,长虹路某高档小区的一幅广告牌一年的租金达到10万元,而在汉江大道沿岸的一些高档小区,广告外墙的价格可能会更高。  此外,很多医院、商家到小区进行会诊、商业促销等,物业公司都要收取数百元不等的费用。

  收益是笔糊涂账

  “不知道”“没操过那心”,记者就小区广告收益去向询问业主时,大多业主如此回答。他们不知道自己也是小区广告收入的受益者。

  小区广告收益,到底该由谁收取,又由谁支配,这笔钱往往算到了物业公司或开发商的账上。至于花到哪里,业主们更是一无所知。

  据知情人士介绍,小区的外墙广告在前期就被开发商卖出去了;小区内的一些广告,则是后期被物业公司“开发”了出来。

  收益应归业主共有

  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最新司法解释明确给出答案: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外,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都属共有部分。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市物业协会副会长杨建华表示,公用部位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可代为经营,在扣除合理的成本后,收益应归业主共有,比如小区的公共墙壁、楼道广告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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